我与公司签订的竞业协议条款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我认为不太合理,请教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是否合法。
1.虽然协议规定了竞业协议生效后公司应支付的限制补偿费,但数额较低;
2.协议规定若劳动者离职后从事同类产品相关行业,劳动者需支付离职前一年工资的50倍罚款,数额巨大;
3.对于用人单位的义务,只提到若甲方未支付补偿费乙方有权提出主张,未提到乙方主张后甲方仍未付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4.协议提到若甲方明确无理拒绝支付,乙方有权主张获得赔偿金,金额为应付未付补偿费的万分之四。
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请问这种协议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