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有关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如题所述

1. 天津市的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9月,共计四个月。
2. 2018年,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月140.6元,四个月共计562.4元,可以按月或一次性发放。
3. 防暑降温费的计算基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基于2018年的数据,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因此月标准为140.6元。
4. 由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防暑降温费标准预计将有所上调。
5. 防暑降温费是生产性福利待遇,试用期内和在岗工作的职工都应享有,不在岗人员不享受。
6. 除了防暑降温费,用人单位还应采取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如安装风扇、空调,提供充足饮水等。
7. 用人单位不能以物品形式代替现金支付防暑降温费,否则劳动者可以去监察部门投诉。
8. 天津市的防暑降温费标准是基于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并实行动态调整。
9. 用人单位需要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并调整不适合高温工作的员工。
10. 用人单位需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在高温环境下工作。
11.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或降低工资。
12. 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应获得高温津贴,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
13. 高温工作中暑的劳动者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4. 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需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保护劳动者健康。
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对天津市2019年的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有了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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