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救:房子应该给谁?

我友父亲有两女,97年其父分得单位房改房,但其父因没有钱,由其小女儿出资2万元买下此房,房产产权证归其父所有。

随后其父和大女儿居住,小女儿由农村搬迁入住此房。购买不久,小女儿要求其父将此房所有权今后归小女儿所有。随后其父在未与两女儿协商情况下,按小女儿要求写下书面文字,立据将此房所有权归小女儿所有(但产权证未更名)。

02年此房拆迁,由于房价暴涨折价55万。房拆迁后大女儿知晓此事不服引起纠纷而一直拖延,拆迁办也没有分房或给予任何一方补偿费。

05年小女儿就此事向当地中级法院起诉大女儿,要求归属此房为其所有,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

问:
1.其父书面文字是否有效?能否作为其小女儿法律有效依据?
2.其父能否要求免除立据所有责任,此房仍归其所有?
最好请提供法律依据,谢谢!

第1个回答  2005-11-25
1.其父书面文字是否有效?能否作为其小女儿法律有效依据?
有效,但只是债权关系,因房产证未改所以物权未发生变动。所以房屋所有人为产权证所载权利人。其父可以违反转让房屋产权的约定。

如果父亲已经去世,则其父书面文字可以视为遗嘱,那小女儿可以主张。

2.其父能否要求免除立据所有责任,此房仍归其所有?
当然可以,因为他还是物权人。违约是债权的事,与物权无关。

但上述是理论探讨,关键看法官怎么考虑。我猜多半调节结案。
第2个回答  2005-11-27
回答的好专业!我也来说两句。
只要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变,这房子仍是老人的,只要老人活着,两个女儿是没有权利争的,仍是老人的。对于老二的钱,只是一种借款或赠与关系,老人可以偿还。
第3个回答  2005-11-26
1 字据有效。但是和本纠纷无关啊。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父亲的,那就表明房子是父亲的呀。小女儿不可以以此为理由抗辩。
2 其父可以返回。
第4个回答  2005-11-24
1.其父书面文字是否有效?能否作为其小女儿法律有效依据?
如果其父不反对,这个是有效的,但通过下面这条看来,其父反悔,所以就不成立了。
2.其父能否要求免除立据所有责任,此房仍归其所有?
因为产权证还是其父的,所以其父有有权收回承诺。
第5个回答  2005-11-24
原则上未办理公证手续的文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种家庭纠纷很难说清楚。不如把拆迁款平分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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