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居委会工作,在开会时突发脑出血,请问这属于工伤范围吗?已经两个多月了,现在的情况是:人瘫痪在床上,居委会、办事处也没有人过问了,我们家庭条件拮据,已经无力承担医药费。跪求知情人士给我指条明路,或者供于有关文件或法律法规!我现在应该找什么部门解决、如果是打官司,胜算大吗?还有赔偿等有关问题!现在有点难缠的是:居委会是民间组织,没有一个正规的单位!她的医药费、今后的护理、生活等应该由什么部门负责?如果不是工伤,又怎么处理呢?有相关文件可参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