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委会上班时间,突发脑出血,请问这算工伤吗?

我母亲在居委会工作,在开会时突发脑出血,请问这属于工伤范围吗?已经两个多月了,现在的情况是:人瘫痪在床上,居委会、办事处也没有人过问了,我们家庭条件拮据,已经无力承担医药费。跪求知情人士给我指条明路,或者供于有关文件或法律法规!我现在应该找什么部门解决、如果是打官司,胜算大吗?还有赔偿等有关问题!现在有点难缠的是:居委会是民间组织,没有一个正规的单位!她的医药费、今后的护理、生活等应该由什么部门负责?
如果不是工伤,又怎么处理呢?有相关文件可参照吗?

表示深切同情,突发脑出血绝对不是工伤,也不在工伤范围,可以看看劳动局有关工伤范围界定。工伤是指与工作相关造成的伤害。你可以求助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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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12
不是工伤,无法要求赔偿
第2个回答  2009-12-12
1、应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由居委会支付。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从受伤之日起计算.
2、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单位支付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等;
3、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2-12
可申请试试,但你母亲的脑溢血和工作不是太相关。
估计申请工伤鉴定不会成功。
第4个回答  2009-12-14
申请民政部门疾病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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