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姥爷96年去世,留下了五间平房和一套三室一厅的楼房,当时的遗产分配是这样的,三室一厅归我姥姥所有,其余五间平房由我姥姥和四个子女共同继承,所以后来就分了,那几间平房每人一间,并进行了公证,当时人家不知道给了我姥姥一个什么东西,让我姥姥及时去把那个三居室的楼房办过户,但我姥姥想着以后也不会有人和她争房产,所以没当回事,到现在为止,房产证一直是我姥爷的名字,现在我姥姥岁数大了,积蓄也不多,想要支配这房子,但现在房管局说这公证书已经这么多年了,现在的法律不允许这样的公证书,不给过户,让重新公证,让几个子女签字说放弃继承权,可大家都不愿意签字,现在的情况就是没法过户,如果这样的话,那这个房子就等于还是我姥姥和姥爷的共同财产,有一半还是属于子女的,而她几个子女并不是对她特别好,所以她现在很发愁,不知道怎么才能解决这件事,还请专家们给说几句,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