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适宜性评价中的应用

如题所述

为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用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在可能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成为补充耕地的重要来源之一。农用地分等理论、方法及成果为“构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适宜性评价体系,评定耕地后备资源产能,辅助制定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引导不同适应区时序开发”提供了可能。为防止盲目无序开发土地,要求在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时进行科学的适宜性评价,适宜程度高的地区优先开发,适宜程度低的地区不开发或将来科技进步了再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适宜性评价是通过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适宜性评价体系,并对其开发为耕地的适宜程度划分为若干级别,以此确定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时序,为制定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服务,优先安排开发适宜程度大的区域。

同时,《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128 号 ) 提出了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规范,增设补充耕地项目目标等别的要求。对补充耕地项目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适宜性的评价,可以为合理确定目标等别提供依据,在适宜性程度大,适宜开发级别高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目标等别;在适宜性程度小,适宜开发级别低的地区,可适当降低目标等别。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已开展起来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标准样地的设置是从 2005 年 11 月开始的,历时 1 年半,成功设置不同利用等别的 535 块标准样地(包括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标准样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成果将为构建自治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适宜性评价体系提供标准和依据。在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适宜性评价体系时,可通过查询标准样地成果得到利用等别为2 ~ 15 等的耕地的自然质量与标准粮产量之间的对应关系;同时,从耕地后备资源的限制性、自然适宜性的角度,进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自然适宜度评价;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对耕地后备资源进行产能的评定,从而得出不同区域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其技术路线详见图 6-3。

图 6-3 基于农用地分等成果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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