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单据的签发先后时间和数量

出口货物各个单证的签发时间顺序: 出口货物许可证,发票箱单,原产地证,检验书,提单,报关单,装船通知,保险单,受益人证明,船公司证明.以及各个单据的正本数量.

按以下顺序排列为先后日期:
1.出口货物许可证.
2.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一般日期一样
3.检验证可以先后于发票,一般晚于发票.
4.装船通知和报关单.
5.保险单
6.收益人证明和船公司证明可以和发票同一个日期,也可以和提单同一个日期,要看证明的是什么内容。
7.提单.
单证的数量要看外商的需要的,一般提单、保单是3正三付
一,单据的签发日期应符合逻辑性和国际惯例,通常提单日期是确定各单据日期的关键,汇票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等其他单据,但不能晚于L/C的效期。  
各单据日期关系如下:  
1、发票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
2、提单日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也不得早于L/C的最早装运期;
3、保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一般早于提单2天),不能早于发票;
4、箱单应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5、产地证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
6、商检证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分提单日,尤其是鲜货,容易变质的商品;
7、受益人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
8、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9、船公司证明:等于或早于提单日。
二,汇票(Draft: Bill of Exchange)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无条件支持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绝大多数使用跟单汇票(即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在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必须列明出标根据,在信用证收付方式下,须说明是根据哪家银行在何日开立的哪一份信用证出具的。
(2)在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时,付款人的名称一般应为进口方。
(3)信用证方式下的汇票受款人通常应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应为托收行。(
4)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三,提单(Bill of Lading,B/L)它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 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因而也是卖方提供的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一种, 所以在制作提单时须注意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货物的名称和件数、 目的港、有关收取运费的记载、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国外来证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洁已装船作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的提单”。 对此要求,当货物装船时应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据上有”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凭此换取的提单中,也将均有同样的批注,即成为”不清洁提单”,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提单一般是一式两份,在托运人要求下,也可签发三份或更多份。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凭其中一份提了货,其余各份即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倒签提单和预借单中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暴露,后果严重。我国出口贸易中应避免这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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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30
按以下顺序排列为先后日期:
1.出口货物许可证.
2.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一般日期一样
3.检验证可以先后于发票,一般晚于发票.
4.装船通知和报关单.一般忽略不记.
5.保险单
6.收益人证明和船公司证明可以和发票同一个日期,也可以和提单同一个日期,要看证明的是什么内容.
7.提单.
如果是信用证的话一般来说所有单据的时间应该在提单之前.
单据正本数量是根据信用证要求和客户要求提供的,如果没有要求一般在二套以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09-13
应该来说,发票箱单是最先的,数量要你的外商确认
检验书,许可证第二,因为你报关时候要的
报关单,第三开始报关
船公司证明,提单,保险单,在后面,等你出口货物完成以后才有提单签发给你,
单证的数量要看外商的需要的,
一般提单、保单是3正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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