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性质界定是什么?用地性质有哪些分类

如题所述

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

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性质分五类: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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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25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H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城市建设用地分为9大类: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行政办公用地C、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用地性质一般分五类: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用地性质属于综合用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可以进行销售。但综合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居住用地为70年,为维护购买者的权益,购买者可要求开发商到国土部门将该用地性质改变为居住用地,并相应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用地改变用途所需缴纳的费用,是依据该用地的原土地用地剩余年限评估价与新土地用途剩余年限评估价,如新用途评估价高于原用途评估价,则需按照差价进行补交地价款,否则不用补交地价款。对于用地已使用的年限,则需按新用途的年均地价进行补交地价款。
第2个回答  2018-04-12

用地性质界定是: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H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用地性质有分类:

    有商业用地;

    综合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用地性质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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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09-1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880号公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分为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第4个回答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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