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计容面积计算规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一般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公用设施面积及用于公用交,通活动场所的部分建筑面积.(如地下停车场;配电房;水泵房;骑楼下的架空层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容建筑面积指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出现下列情况的,执行本规则。

    (1)居住建筑层高大于3.6米、小于或者等于5.8米(即3.6+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5.8米、小于或者等于8米(即5.8+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8米的,以此类推。

    (2)跃层式居住建筑,其门厅、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或者大于7.2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除门厅、起居室、餐厅、与起居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

    (1)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5.1米、小于或者等于7.3米(即5.1+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3米、小于或者等于9.5米(即7.3+2.2)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9.5米的,以此类推。

    (2)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6米、小于或者等于8.2米(即6+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8.2米、小于或者等于10.4米(即8.2+2.2)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10.4米的,以此类推。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须专题论证。

    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大于5.1米、小于或者等于7.3米(即5.1+2.2)的,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3米、小于或者等于9.5米(即7.3+2.2)的,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9.5米的,以此类推。

    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通高部分按照一层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居住建筑底层架空部分净高大于或者等于3.6米,且仅用于绿化、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公共通道等非经营性用途的,其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但计入项目的建筑面积。

    阳台计算

    (1)套型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60平方米的住宅,其阳台进深大于2.4米的,或者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大于1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出部分按照一半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2)套型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住宅,其阳台进深大于2.4米的,或者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套内面积的比例大于17%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出部分按照一半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3)住宅的空中院馆、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均按照本条前两项计算计容建筑面积;(4)公共建筑的封闭式阳台、封闭式走廊,按照其结构底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5)空调室外机搁板沿阳台长边外侧设置的,该搁板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沿阳台短边外侧设置的,其宽度大于0.8米的部分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飘窗计算:符合下列条件的飘窗,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1)突出外墙面;

    (2)窗台板与室内地坪高差大于0.45米;

    (3)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墙面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8米。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或者设置在外墙、楼面结构层投影面以内的飘窗,按照窗台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花池计算

    (1)建筑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24米的住宅建筑在外墙外或者阳台外设置花池时,花池底板高于室内地坪或者阳台地坪0.6米的,花池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花池底板距室内地坪或者阳台地坪小于0.6米的,或者在阳台结构底板内设置花池的,花池按照阳台规定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2)建筑计算高度大于24米的住宅建筑在外墙外或者阳台外设置的花池,按照第六条的阳台规定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的地下采光井(槽)周边,除用作集中车库外,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二、计容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即等于规划建筑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小区内所有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一般情况下,计容面积小于等于建筑面积,半地下室算一半计容面积,无产权地下室不计算计容面积。

    计算公式:

    所谓计容面积,就是计算容积率面积,一般情况下:

    (1)计容建筑面积=小区内所有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容积率面积= 规划条件容积率X规划建筑用地面积

    注:规划建筑用地面积应等于或小于总地图用地面积,建成后项目容积率也只能等于或小于规划条件容积率

    (2)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

    (3)地上建筑面积= 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

    一般情况下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指的就是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还包括可以申报产权的部份地下建筑面积(车库或停车位)。

    (4)计容地上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底层架空绿化公共服务空间)+特殊多倍计容积率的面积(层高超高建筑)。

    注意事项:

    以下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当然也不计算容积率:

    (1) 与建筑物内部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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