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中院的民事案件有几种处理方式?

请法律界人士指点 上诉中院的民事案件有几种处理方式?发回重审属于什么情况?
上诉时我方提供了新的有力证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以上三条,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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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01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上述规定明确了案件立案后或当事人提起上诉后,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向被告或被上诉人送达的法定期间为5日内,明确了原告预交诉讼费的期限为立案后7日内,上诉人预交上诉费的期间为22日内,否则均按自动撤回起诉或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再次起诉的法定期限应当是诉讼时效期间
上诉的法定期限应当是上诉的法定期间
注意本法条是按撤诉处理后,才可以这么做
如果是申请撤诉后法院准予撤诉的,以同以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2个回答  2010-01-01
1、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适当,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原判,自行审判
3、认定事实不清的,自行查清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4、经审查发现原判有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对当事人的请求未作审判的,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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