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不需要补交,因为上调养老保险本身就属于客观条件,和个人没有关系。
【法律分析】
1至5月期间未变更参保单位的职工(包括已办理退休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统一生成,用人单位和职工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缴费工资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并足额缴纳,但个人不需要补缴。
【个人建议】
1、
社保缴费基数使用的是上年的
社会平均工资,而一年的平均工资只有一年结束后才能开始进行统计。所以各地有专门的周期。比如定期每年6月份公布,这样虽然也是十二个月一周期,但和自然年份不等同,自然不需要补缴了。
2、因为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水平,以前是100块钱每年,现在提高到了200块钱每年。即便是每年200块钱,我相信这对于所有的参保群体来讲完全是有这个经济条件去交纳相关的费用的,以此来达到自己能够享受到
养老金的待遇,虽然说居民养老金的待遇比较偏低,但至少比起自己没有任何收入来讲,还是要好了一些。
【拓展资料】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
灵活就业人员(统称缴费人),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