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医疗期仍不能工作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

如题所述

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满无法工作继续请病假单位不同意的情况下,你可以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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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另行为该名劳动者提供其他工作,如仍然不能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职工生病或者不是因工作原因而受伤的(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另行为该名劳动者提供其他工作,如果另安排工作仍然不能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无过失性辞退),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不能胜任工作,主要是指不能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不得恶意提高标准,故意使该劳动者无法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5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29

第4个回答  2009-05-17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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