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想付补偿金,用“降低工资和调整岗位的手段来逼迫员工自动离职

公司在深圳,有40多人,是一家人力资源咨询公司。公司因最近经营状况不太乐观(淡季),老板对某些老员工工资高有些看不过眼,所以,找个借口说要从新调整,然后撤销我的主管职位,底薪也从1500元降至1100元,公司有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上面并未注明职位和薪资。
我想请教一下;1、如果老板想解雇这些员工,又不想付他们补偿金,从而用“降低工资逼迫他们自动离职“,请问劳动法里有没有说到这样的情况,这种做法合不合法?2、在无任何工作错误的情况下无故撤销、调换岗位,降低工资,这样做违法吗?
3、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并未注明职务和薪资,那么此合同合法吗?我至今仍有保存公司发放的晋升通知及月工资清单。这样能够要求公司赔偿吗?

老板用降低工资的办法胁迫员工辞职,这些老板的确比较黑心.但是,这主要看公司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是如何规定的,假如说只规定了最低工资,其余的都是资金,老板以企业效益不好而降低奖金,他的行为是可行的,没有违法之说.
对于十年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有规定是从进入公司那天算起.如果你们实行的合同还是2008年之前签订的,那肯定得将老合同履行完毕才能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你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咨询,估计胜算的可能性不大,如今社会,你要工作,要养家糊口,你就得低头,没有办法啊.挺同情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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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18
现在经济不景气,一些老板为了节省成本但又不想做得太难看,还有因为签了合同如果直接说炒掉要多付一些工资,所以就只好找借口调岗位和降薪了,我也是被踢到了另一个职位上,原来的职位被和老板有点后台关系的人代替了.
合同没有注明职位和薪资当然不合法啦,你们签时怎么也没看清楚?

”降低工资逼迫他们自动离职”,估计没有这种说法,因为说不过去,他是老板他自己调整岗位是公司需要,你做不了就走人也是合理的.所以老板用这招很阴险.没办法了,自己是打工,要申请赔偿想想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要你们员工一起团结起来去找劳动局,但是做老板的不理你想拿到赔偿也不知到何年何月.实在做不了还不如早点重新找工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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