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工业炉销售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并安装。销售和安装业务分别核算收入和成本。一直的会计处理是销售业务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交增值税;安装业务在安装当地交营业税及附加,安装业务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最近比较觉得困扰的是,应不应该将安装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相关成本费用在主营业务成本中核算,因为:1、新会计准则似乎将提供劳务收入并入主营业务收入,而在其他业务收入中也没有找到安装收入应该列入的根据 2、08年所得税汇算表中,也只有在主营业务收入下找到建造合同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中没有相关栏目,按我们以前的会计处理,只有把安装合同收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中的“其他”一栏;
我一直认为安装只是公司的兼营业务,量不大,而且是非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因此一直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现在想请教一下各位,需要将安装收入并入主营业务收入吗,还是应该怎样更恰当的处理,谢谢
其实我一直认为在其他业务收入中处理的,因为本身就会计处理而言,都是看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定,并且一直这样做。
只是会计师事务所在08年报审计时,要求我将交纳的营业税金和附加税金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中,而我一直把营业税金和附加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事务所解释目前只有“营业税金附加”科目可以计入交纳的营业税金等,我和他们一直有分歧。
不知怎么说服他们,或是他们也不知道怎么说服我,你觉得应该怎样处理,谢谢
税表倒可以不管它,因为会计和税务处理口径本来不一样,就是现在的新会计准则对这种业务规定怎样处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