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决定改变绿化用地

如题所述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无权决定改变小区公共绿地的用途。
小区绿地是小区整体环境的一部分,也是许多购房人购房时要考虑的因素之一。生活中,因破坏小区绿地引起的纠纷也比较多。《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此小区绿地除非开发商在出售时明示为个人外,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不能随意破坏。
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任何人不能将小区绿地改作其他用途。因为这牵涉到小区规划建设的部分变更,该变更要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小区绿地的变更除了要经业主大会决议外,还需报相关部门进行批准。《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拔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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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01
绿化用地是开工前规划部门设计好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改变用途。
第2个回答  2017-06-01
没用的,这个是规划设计定好的,你不能动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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