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社保只交纳一部分应不应该写辞职报告?

在该厂工作三年,没跟我签合同,社保只交了后三个月,我要求给我把社保补齐他们不同意我现在辞职了,他们要我写辞职报告,我该不该写?现在我有该厂合伙人签字的工欠条,但是法人没有签字。我问厂里要钱,这张欠条有用吗?我就这张欠条,其它的书面劳动关系证明都在他们手里,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违法的,劳动者无需写辞职书,可以即时离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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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21
不用写。你只要根据考勤表、工资条等到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可以主张:
1、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11个月
2、要求补齐社保
3、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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