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的“旗长”相当于其他省份的县长。
旗,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自治旗、林区、特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由地级市、盟管辖,是内蒙古自治区独有的县级行政区。旗长是县处级干部。
扩展资料
自治旗
自治旗,行政区划级别与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林区、特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是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在内蒙古实现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1949年的《共同纲领》,对区内具备自治条件的其他少数民族实行自治,是进一步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重要内容。这一措施,既尊重和保障了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又坚持了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截至2018年10月8日,中国境内有三个自治旗,均位于呼伦贝尔市,分别为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治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