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后,工资关系没变,原单位是否可以停发公积金和医保?

今年3月份,因为工作需要,从原单位调入一新成立的单位工作。由于调入单位还在筹建中,虽然人过来参与了筹建工作,但编制和工资关系仍然在原单位,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是原单位统一代扣代缴。
前两天突然接到原单位通知,自9月份停缴医保和公积金,并要我退还3月份开始至今单位缴纳的医保和公积金部分,我想请问原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应该退还?
补充一点,原单位和调入单位是同一系统,工资都是由上级统一拨款发放。且上级明确,在调入单位没有挂牌以前,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不变。

调转工作后,应及时把公积金等关系转入新公司。现在你可以找原工作单位协商。停缴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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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9
可能涉及到两个单位的合算,才有了现在的事。
建议与原单位谈谈,可把现在单位代缴的部分记账到新单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05
你可要求两单位协调。根据你的描述,不应该停。
第3个回答  2017-09-19
不可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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