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如果劳动者患有抑郁症,但是不影响工作的,用人单位无权以此解除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患有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患抑郁症,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在抑郁症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无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职工得了抑郁症是否会被辞退,要分情况而定:
1、如果劳动者患有抑郁症,但是不影响工作的,用人单位无权以此解除劳动者;
2、如果劳动者患有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当劳动者患病后用人单位也是不可以随意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在劳动者医疗期结束后确定是否能胜任工作,如果说不能胜任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如果说在更换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也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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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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