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工伤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
我父亲在一建筑工地做小工受伤致残,大概是十级,此工地是一外省大型建筑公司。我父亲在此工地做杂工,算是临时工,断断续续在此工地做工三年之久(有时候去做,有时候没去做)。我父亲在此做工没有签立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福利待遇(建筑领域多是如此),工资按天计算(120钱一天),每月结1400元生活费,其他余额年底一次性发。其中第一年做了一整年,去年因生病只做了几个月,今年从年后到6月受伤当日,请问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该单位现只赔负我方2万元,除医药费,不知道按规定能得到多少钱?
公司直接请的
今年59岁
追答你这种不管怎么处理,都要先去申请工伤的,如果劳动局不予认定可以直接去法院按提供劳务者起诉
追问已申请工伤
现在就赔偿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
如是劳动关系赔偿高,雇佣关系赔偿低,还要划分责任,没人会帮我爸说话
追答不能说赔偿哪个高哪个低的,赔偿的高低构成的要素很多
追问现在公司只赔偿2万7元
追答要看你伤情来决定的,能评上伤残一定不止的
追问不知道现在该怎么谈
10级,走法院起诉是否很麻烦,该单位法律顾问和我区法院很熟
追答要是和法院熟,那不跟劳动局更熟,这个不用担心的,不行还有中级人民法院
追问谢谢,这么详细的回答,如果要赔偿明细,您这里知道吗?能列出来吗?
追答十级你要是按工伤调解就12个月平均工资加休息期间的工资,要按雇佣关系来调解算的比较多,涉及到城镇农村户口、抚养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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