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丢失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丢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有很多方式,如,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符合法定条件,单方解除;不符合法定条件,但一方违约致合同解除;因不可抗力解除等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追问

是这样的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但是丢了一份 是我给人家弄丢的 现在合同还没到期 人已经辞职了 需要办解除 只能补一份劳动合同吗

追答

如办理解除必须要一份劳动合同的话,你需要与对方协商补一份合同或对方将其手里的一份借给你用于解除合同。
你也可以试试要求对方带上劳动合同与你一起去办理。具体如何变通视情况而定。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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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6

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件来源即可。劳动者欲要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劳动合同的,若单位非要你提供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是你与公司各执一份,你完全可以向公司的人事部门要求其出示另外一份存档的劳动合同。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办理好相关的工作交接才能离职,否则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要支付用人单位一定的补偿金做为代价。但前提是劳动者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如果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你就可以无所顾及的走人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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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6-22
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要看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符合的话,就可以自动解除或依法解除,与合同是否丢失没有关系。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第3个回答  2012-06-22
合同丢失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解除了,依然存在。你就把它视为你的银行卡丢了,但是你在银行的账号依然存在。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9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但是劳动合同丢失并非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劳动合同丢失并不会当然产生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丢失后,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同时,也可找对方复印一份劳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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