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七天,手指被电锯锯到了,食指的第一节和第二节关节处的骨头被打掉一块,中指第三节这里的肉打掉一大块,现在食指还是用钢针固定着,医生说以后这节手指不能弯曲了,中指这里是从手臂上割肉补上的,具体伤势是这样,关于鉴定与赔偿的一些问题如下:
去劳动局询问后,被告知自己没法去鉴定,只能单位同意并签字后才行,还有就是上班才七天,没有签合同,没有领过工资,没法证明在单位里上班,(医药费是单位里垫付的),
我现在想问的是,一:自己能去做鉴定吗?二:怎么能够证明在单位里上班(怕单位不承认)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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