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上上个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新业主不认识)物管要新业主交合理吗?几百块,但就是觉得不合理

此物业管理费是和新业主交易的旧业主的上个业主拖欠的…旧业主也说过他都付清了(后来我们知道他是以上上个业主的名字付的,他过户后都付清了),只是物业管理说如果新业主不交齐拖欠的款项,就不批准新业主报的装修,不装修业主就不能入住,怎么办啊?而且物管说,如果新业主不补齐原先的物业管理费就不会把物业管理处的业主名字改成新业主的名字(话说新业主过户了但还没有和物业签合同啊他有权利管吗),新业主是不是以后都要以上上个业主的名字交物业管理费啊,从买房后的物管发票上都只能写上上个业主的名字?现在关键是拖着不批准装修。新业主去和物管理论过,他们态度蛮横,给他们说法律条文他们就说我不知道,问他没考过试啊,他们说你们去告啊不要和我吵,还说你们去向上级部门投诉啊看谁能赢……真是土匪啊。他们的理由是:房子是他们帮新业主保管维修的,新业主应该支付。新业主的理由就是:我买房子就是买保养后这个样子,不是这个样子我也不能买,而且新业主在几年前也没有来这个地址居住过,一没产生生活垃圾,二没产生房屋建筑质量损耗,三没享受服务,凭什么新业主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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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是房屋产权是谁的谁交。这跟“车子有罚款未交,你买了,这罚款不会跟前一个人去要,只问现在的产权人要”这是一个道理。你买的时候未清楚这里面的关系,那是你们交易的时候的事,跟物业管理费跟谁要没有关系。“你买一个欠债一屁股的公司,你也得还债”。所以你要弄清楚债务再买卖,这是你的义务。你要说,我不知道这里面有欠债这么多,这是你自己的过失,自己要承担过失责任。追问

你在这里要搞清楚,新业主的买卖合同中没有写连带买物业服务,新业主买的就是维持到现在的房屋状态,而不是假设:之前物业不管理后的结果,所以假设不成立,新业主没有责任负责之前的物业管理费。车子有债务,是上车牌的人的债务,车管所有严格审核,而且如果新所有人买的是车不买他的牌照,新所有人也不用负责吧。

追答

物业服务,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业主委员会已经代表了所有的业主,签订了这个服务买卖合同,你买卖房屋的合同中,有没有约定连带买物业服务,不影响你的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你只要是业主,就是要支付的。除非你连同其他业主,通过业主大会炒掉这个物业公司,但仍然要向另外一个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除非你们小区所有业主说,从今往后不再聘请物业公司了。

追问

你好良知,新业主支付了他们从办理产权转移时起到现在的物业费了(包括没过户前的都没有计较),现在的纠纷是上上个业主欠的费该不该由新业主承担;还有物业管理的记录是不是可以自己修改的,他能不能证明不是他更改的?就算不能更改,买二手房时新业主是不是一定要把房屋之前所有的旧业主的所有物业管理缴费证明要齐全才行?这样才能证明自己买房时没有过失?

追答

一、新业主办理产权转移时直到现在,你就是新业主了,理所当然是你应该交;
二、你没过户前的物业费,你也交了,这是你和上一任业主之间的友好关系,跟物业费由准“业主”交没有任何矛盾,感情上好象你做得很大方,法律不讲感情,只讲约定的权利义务;
三、上上个业主欠的费用,本来是应该由你的上任业主交(因为当时他是准业主),其实他知道,他比较狡猾而已。而现在的情况是,他逃脱了债务,而你比较没有社会经验糊里糊涂地接下了这个债务,因为他欠费了,这是明摆着的事实。
四、物业管理费是先认不动产(房子),后认房子背后的人(是权利义务人),因果关系要清楚。是物导致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物权导致人的责任和义务。因为物业管理费还包括:公共维修费、绿化费、公共秩序维护费等,很显然过去的你的上上任、乃至上任业主,都已经消费了权利,却拒绝支付义务。这是欠债。
五、你只有二个办法不交:1、学你的上任和上上任,耍懒!只交你成为准业主后的物业管理费,对于前面的,你不交,物业管理单位也拿你没办法。但风险是,物业管理方惹急了,未来可能会有官司缠身,且有滞纳金,你要有这个冒风险的勇气,赌一把在你,然后你又有你上任,上上任的运气,把此房卖给跟你一样的没社会经验的人,你就解放了。2、找出物业管理方的失误导致了你的损失,你可以维权要求其赔偿,但这个难度大大的,且你又是刚刚入住成为业主。
六、物业管理的记录是不是可以自己修改,听不明白你的意思。(记录有很多,不知你说什么,无法回答)。
七、买二手房时,只要小小的一个技巧,就可以了解到上任业主是否欠费。去物业管理方问一下,百分百人家会告诉你!因为,物业管理方也不希望欠费的跑路的!你没有去问,这是你自己真的经验欠了。太仓促,且考虑不周。
八、告诉你一个另外的经验:业主入住,以房屋产权的获得为依据,物业管理方没有任何权利阻止你入住的!物业方要阻止你报警或打官司准赢!因为你是业主!是物业管理方的合同的甲方份子之一,哪有管家不让主人进家的!这比喻虽然有点过,但不无道理。(总而言之,个人肺腑一句话是:几百元钱,你胸怀大一点,出了跟你没什么关系吧。物业管理做的差,你再回过头去收拾他,不是一样的解气吗。先办入住再说,知道吧,这是神圣的权利,谁拦得了你啊。你在哪个封建城市啊,还这么不讲法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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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3
你说得我都晕了。如果物业费真有拖欠,不管是之前业主拖欠的,还是你买房后拖欠的,都应该交。因物业合同并非和你单独签订,是和代表整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对全体业主都有效。你在这个小区买房后有义务按该小区的物业合同交纳物业费,同时享有被服务的权利,说白了,住不住都应该交费,哪怕是买了房就放那不管都该交。同时我觉得物业企业是服务性行业,按你所说的,物业企业的服务态度的确有问题,应该认真耐心的给你解释。
还有一点,你在老业主手上购房时,应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物业费交纳的问题,这点法律法规上无强制性要求,但是按道理来说,你购房前的物业费应由老业主承担,你购房后的,应由你承担。如购房合同中无明确说明,一般按照刚刚说的惯例执行。追问

他们也没有合同,只是事实合同;业委会新业主也没有选举过。新业主只是买上个业主房屋,没有买他的物业吧,物业没有经过买卖啊!而且此房屋是保存到现在的状态,如果非此状态,新业主也不买。就是说物业维护的是上个业主的房屋,新业主是买的上个业主维护好的房屋。

追答

买卖房屋没有合同吗?算了,这个先不说。
第一、业委会新业主有没有参加选举不是重点,重点是新业主所买的房屋是在这个小区内吧,那新业主就有义务履行这个小区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物业合同,新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费的责任,并享有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不能说我不愿意享受服务,就不交纳费用,因为是你自愿放弃你个人的权利,但你的义务它还是存在的。而且物业企业它服务的对象是整个小区,不管你愿不愿意,它的门卫啊,保洁啊等工作你都已经享受了,所以这点说不通。
第二、你所说的如果是这个状态新业主肯定不会买房。那么新业主在买房前为什么不了解这些问题呢?那是不是可以说是新业主自己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失呢?而且买卖房屋还没有合同,没有相关问题的约定,在法律上说,你都没有证据证明如果是这种情况,你不会买这个房。说白了,就叫自己大意了就要承担后果。或许话说得重,但理是这么个理。
虽然事情对新业主来说或许不公平,但是你一没有证据表明这个房屋的买卖过程存在欺诈行为,因为你没有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证据说明你最开始的意愿,这在法律程序上说不走,法院只会认定你从一开始了解情况,才会选择购房;二新业主自己在整个房屋买卖过程中没有了解清楚周边问题,自身存在一定的过失,所以这个事情绝大多数情况只能自己承担下来。
另外,我有个问题好奇,这个房屋有房产证吗?已经改成新业主名字了吗?上个业主收钱时打收条了吗?有没有退房的可能?如果都没有,我建议你找上个业主让他交纳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从买房时开始交纳物业费,你如果心里不舒服,在装修入住后,可以要求复印一份物业合同,并根据合同严格规范物业企业的行为,如他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你可以拒交物业费,并通过业委会建议以物业企业违反物业合同的理由更换物业企业,当然,这个过程有些繁琐且时间较长。
本人从事物业工作十余年,首批全国注册物管师,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多给点分,亲

追问

1、新业主有交纳从他们办房屋转让开始得物业管理费;
2、新业主有确认过物业管理费,旧业主是全部交清的;而且新业主有房屋买卖合同。新业主只是没有签过物业服务买卖合同;有的二手房屋交易过数次,每次交易新业主都有义务要叫齐之前所有的业主(可能4、5个)都备齐物业管理资料然后再签合同吗?这个要求完全是不合理。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物业说原业主没交你就拿出证据举证原业主就行了,把人搞清楚先,不清楚没权乱质问。

第2个回答  2012-07-02
你前面说的欠款那几句很难看懂,我的意思是既然旧业主都已经把以前的费用都交齐了,为什么还要现在这个新业主还去交。那不是一块费用交了两次吗?
第3个回答  2012-07-06
一、首先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的概念及相关要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1、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2、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二、明确物业服务对自己的有效性:
《高院关于物业服务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物业公司及您个人在这个事件中都有些尴尬:
1、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未及时催缴或有效催缴,包括采取诉讼方式。如果这样就不会拖到房屋三易其主,第三任要为第一任的问题苦脑;
2、您在房屋买卖前未到物业公司去了欲购房屋的各种情况,包括费用情况,您本身也存在过失;
3、物业公司以上述原因不给您办理装修手续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您不办理装修手续就装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多少有些受到制约。
四、建议
1、找业主委员会看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管理夫约》对以上是如何约定的。
2、既然第二任业主可以交其做为产权人阶断的物业服务费,您为什么不可以呢?与物业公司协商一下,与第二任业主了解一下沟通方式。
3、还有一点,房屋使用与否不是物业服务费是否缴纳的依据,所以您必须交纳您做为产权人阶断的物业服务费,只是各个城市在这方面约定不同,有全额缴纳的有按比例缴纳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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