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上上个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新业主不认识),物管要新业主交合理吗?几百块不算太多但总觉得不合理

此物业管理费是和新业主交易的旧业主的上个业主拖欠的…旧业主也说过他都付清了(后来我们知道他是以上上个业主的名字付的),只是物业管理说如果新业主不交,就不批准新业主报的装修,不装修业主就不能入住,怎么办啊?而且物管说,如果新业主不补齐原先的物业管理费就不会把物业管理处的业主名字改成新业主的名字(话说新业主过户了但还没有和物业签合同啊),新业主是不是以后都要以上上个业主的名字交物业管理费啊,从买房后的物管发票上都只能写上上个业主的名字?现在关键是拖着不批准装修。请懂行的人士分析下怎么解决好~拜托啦~回答好的话分可以追加

  这里有个案例和处理过程。怎么处理还看您自己。
  旧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 新业主装修竟遭物业极力阻挠
  业主要清理土头准备装修房屋,物业公司却极力阻挠,理由是,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结果,业主收了租客7.5万元定金,却无法按期交房,为此要双倍返还定金。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停止阻挠,并赔偿损失7.5万元。日前,市中级法院支持了业主的全部诉求。
  【起因】
  不愿为旧业主买单,新业主和物业杠上了
  洪先生和吴先生通过拍卖竞得大学路恒达大厦的第三层。去年2月份,根据城管和法院的整改决定,两人雇装修公司清理楼层的土头垃圾,准备装修后出租。
  才开工,物业公司就跑过来阻挠,理由是这层房屋拖欠了好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原来,这层房屋拍卖前,原来的业主就已经拖欠物业费了,拍卖程序走下来,又过了好几个月。物业公司要求新业主补交这笔物业费,然后才能装修。
  洪先生和吴先生觉得没道理,以前拖欠的物业费,应该找原来的业主,他们没有义务为原来的业主买单。
  物业公司不让装修,洪先生和吴先生干脆连现在的物业费也不交了。双方僵持不下,打起了持久战。
  【业主】
  不能如期交房,一纸诉状打破僵局
  僵持了半年多时间,洪先生和吴先生用一纸诉状打破僵局。他们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不再阻挠他们装修,并索赔7.5万元损失。
  两人所说的损失源于一份《租赁合同》。去年5月15日,他们将整层房屋租给阿龙,约定了租金和租期,收了阿龙7.5万元定金,并承诺去年7月31日前交房。由于物业的阻挠,无法如期交房,洪先生和吴先生已经违约。去年8月23日,两人与阿龙签订《确认书》,承诺将双倍返还定金15万元。4天后,两人给阿龙转账15万元。
  为了证明损失,两人当庭提供《租赁合同》、《确认书》以及转账凭条等材料。
  【物业】
  这么做,是要敦促两人合法使用物业
  物业公司承认阻挠一事,阻挠的原因是两人没有缴交物业管理费,他们这么做是要敦促两人合法使用物业。
  物业公司还说,他们需要对全体业主的安全和利益负责,洪先生和吴先生并没有说清楚出租对象、用途以及装修方案,物业公司只能禁止两人聘请的装修队伍进场施工。
  至于租赁合同,物业公司认为是捏造的,7.5万元的定金相当于月租金的4倍,明显不合理,而且两人明知物业阻挠,还签订租赁合同,这不符合常理。
  【说法】
  拖欠物业费
  不能成为阻挠的理由
  法院审理后认为,洪先生和吴先生作为业主,依法对房屋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两人要清理自己房屋中的土头垃圾是正当、合法行使物权的行为。物业公司只是受委托对房屋进行物业管理,拖欠物业管理费属于债权纠纷,与本案中的排除妨碍物权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问题,应该另案处理,物业公司更不能以此来阻挠业主清理土头和装修房屋。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租赁合同》、《确认书》以及转账15万元的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因为无法及时交付房屋给阿龙而双倍返还定金的事实。物业公司主张租赁合同是捏造的,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此,物业公司阻挠并侵害业主行使物权,造成业主无法及时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最终判令物业公司不得妨碍洪先生和吴先生清理、装修房屋,并赔偿7.5万元损失。(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言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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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2
购买房产时一定要到物业查看上个业主是否有欠缴的物业费,避免以后给自己增加麻烦。你上边说的物业费已经付清了是什么情况,名字虽然不同,但是房子却是同一套啊,如果该房屋不欠物业费又何来新业主欠费一说。再说了,物业管理处的名字改不改对你影响大吗?该办房证的时候貌似跟物业没什么关系吧。新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既然不认识上上个房主了,那就找上个房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也没权利不允许业主装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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