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突发脑溢血能得到赔偿吗

我有一个堂兄在工地上做瓦工,8月2日晚上10时在工作时间突发脑溢血后送医院抢救,于8月12日死亡,请问这算不算工伤,能否索求赔偿?

如与用工单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是因醉酒、吸毒等原因造成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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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1

如与用工单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是因醉酒、吸毒等原因造成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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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02

如与用工单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是因醉酒、吸毒等原因造成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工地上受伤是工伤的话,会按照工伤认定的结果去赔偿。

我们平时理解的工伤,就是在工作时受了伤,一般这种情况工作单位和保险公司都会赔偿。不过工地上受伤并不一定造成工伤。

第一种,就是在工地上意外受伤。比如说,我就是一个从工地上经过的路人,并且我是买了人身意外险的人,那么我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大部分医疗费,工地所属的单位也会赔偿少部分。

第二种,就是我本身是签了合同的,在工地上工作的,这个就可以按照工伤去让公司去赔偿,赔偿的金额虽然会比本身治疗花费的少,但也是占了非常大的比例,基本在住院期间是不用花费自己的。

第三种,就是我虽然是在工地上工作,但是我没有和工地签合同,那我就算是受了伤,在法律上也不是工伤。

很多农民工就是这样,也有的人知道要签合同,但是因为不懂,所以签的是无效合同,也不能按照工伤去赔偿,如果去起诉的话,最多能够获得一个人身伤害的一个赔偿,比工伤的赔偿少的多,并且大部分是不能起诉成功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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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8-03
您好:
一、视同工伤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不能视同工伤的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能视同工伤,按因病办理:
1、非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
2、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外死亡的;
3、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放弃抢救死亡的;
4、突发疾病经抢救生存的。
因病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生存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本人工资80%支付病假工资。
第4个回答  2018-08-03
不是工伤。但是,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死亡待遇;其他情形,按因病办理。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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