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期满后,仍租住了半年,但没再续签合同,租金按时缴交,现在不租了,房东要求从押金扣加租,合理吗

本人租了一套房,原租期一年,到期后仍继续住了半年,但没有再续签合同,每月仍按时付租金(转帐),现在不租了,房东说合同租期满一年后的每个月是要加租的,要从我们的押金上扣除每月加租的差额,请问这样合理吗?

合同法第236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从你每月按时支付租金而房东没有提出异议这一点来看,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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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0
合理追问

如果合理,为何我每月交租金时他不要求我要多交钱呢?他也没跟我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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