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标题可以有标点符号吗

如题所述

没有规定公文的标题是否可以有标点符号。

标题的写作:

公文标题是对文件内容的精确概括,要准确、简要,一般由发文单位、事由和文件三部分组成。它表明了文件的来源、主要内容及其性质使用。

有版头的文件或法规性文件,计划和总结,通知和通报,可省略发文单位,有时或只标以文件种类,如《通知》。

扩展资料:

起草公文的注意事项:

1、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

2、简明扼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3、谦虚谨慎,勤勉及时。

4、贵在得“体”。合乎体式,合乎身份。

5、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正确。时间一般要写具体的年月日。使用数字时,除公文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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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4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一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章制度(管理规章)名称,应写全名并加书名号。

二是在公文正本上,联合行文的标题中,多个联署的发文机关单位名称之间不用顿号,而用一字距空格标示。如果是引用联合行文的公文,引用的标题中联署的发文机关单位名称则连排了。

三是在事由部分出现多个机关单位、人名等并列时,每个机关单位、人名之间应用顿号分开,不使用空格。两个以上书名号、引号连用时,其间不用“、”号要连排。

四是公文标题是一个短语(偏正短语),因此标题中通常不用表示分句和句子间隔停顿的“: ; ? ! 。”等标点符号。

扩展资料:

草拟公文,从构思到脱稿都要一丝不苟。动笔前应当做到:

1. 了解领导意图,弄清本文件的性质、行文目的、任务和范围;

2. 认真阅读有关文件,明确政策界限;

3. 熟悉业务,必要时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掌握工作规律。

文件起草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

2. 简明扼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3. 谦虚谨慎,勤勉及时。

4. 贵在得“体”。合乎体式,合乎身份。

5.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正确。时间一般要写具体的年月日。使用数字时,除公文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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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一、标题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公文的标题,即一级标题的末尾,一般不加标点符号。公文内部的标题,即二、三级标题的末尾,如果是居中标题,一般也不加标点符号;如果是缩两格标题,并且标有序号(如1.2.3,第一,第二,第三,),可以加句号。公文内部的段首题,即用公文自然段落的第一个句子所作的标题,其末尾可以加句号;如果不加句号,可以在段首题与其后的公文内容之间空一格。
  公文标题的内部,除用书名号和引号外,尽量不用标点符号。例如: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件公文的标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在“加强民主法制”和“维护安定团结”之后,没有用顿号。
  公文标题中含有两个以上标题时,一般只用两个书名号。从外到内,第一个用双书名号,第二个用单书名号,第三个以后可不再用书名号。例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的意见。这个公文标题内含有3个标题,即: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只用两个书名号。
  在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如果使用全称,应加书名号。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如果使用简称可不加书名号。例如:宪法 。如果是草案,使用全称时,应将“草案”二字用括号括起,置于公文名称之后、书名号之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草案)》;使用简称时,不加书名号和括号,例如:公司法草案。有时由于公文正文中出现的公文名称较长,而将制定机关在公文名称中略去(公文制定机关可以从公文中得知),这时,公文名称也应加书名号。例如:《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这个公文名称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被省略了。
  人民代表大会以外的公文标题的内部,也有用逗号的,并在标题末尾用问号等。例如:毛泽东一篇文章的标题:《“友谊”,还是侵略?》在人民代表大会公文中,这种情况是很少见的。
  二、呼语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讲话稿、报告稿等公文中,一般都使用呼语,例如:“各位代表”、“同志们”。在讲话稿、报告稿中第一次出现的呼语,要顶格写,末尾一般加冒号,有时也可以加叹号。第二次以后出现的呼语,要缩两格写,末尾可以用冒号,也可以用叹号。在段首的呼语,可以用冒号,可以用逗号,也可以用叹号。较长的呼语,末尾一般用冒号,内部用顿号或逗号。例如:①“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②彭真在日本国会演说的呼语:“尊敬的坂田道太议长阁下,尊敬的木村睦男议长阁下,尊敬的议员先生们,朋友们:”。
  三、主送机关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公文(单指印发、而不在会议上口头报告、讲话的公文)一般都有主送机关。公文主送机关的末尾用冒号。涉及多个主送机关,其内部用顿号将其隔开。例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如果涉及不同的机关,而同一类机关又分为两个以上的机关,可分别用逗号、顿号将其隔开。例如:“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
  四、结构层次序数中标点符号的用法
  第一层“一、二、三……”,用顿号,例如:“一、”、“二、”、“三、”;第二层“(一)、(二)、(三)……”,用括号,例如:“(一)”、“(二)”、“(三)”;第三层“1、2、3……”,用小圆实心点,例如:“1.”、“2.”、“3.”;第四层为“(1)、(2)、(3)、”,用括号,例如:“(1)”、“(2)”、“(3)”。在使用括号的层次序数,括号外不再加其他标点符号。
  用“首先”、“其次”、“再次”表示顺序时,在“首先”、“其次”、“再次”之后分别用逗号。例如:“首先,”、“其次,”、“再次,”。用“第一”、“第二”、“第三”表示顺序时,在“第一”、“第二”、“第三”之后分别用逗号。例如:“第一,”、“第二,”、“第三,”。用“一是”、“二是”、“三是”表示顺序时,可在“一是”、“二是”、“三是”之后分别用逗号。例如:“一是,”、“二是,”、“三是,”。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用“甲”、“乙”、“丙”、“丁”表示顺序时,在“甲”、“乙”、“丙”、“丁”之后分别用顿号。例如:“甲、”,“乙、”,“丙、”,“丁、”。在“一方面”、“另一方面”之后,可以分别用逗号,也可以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
  五、句号的特殊用法
  1.在一些公文的开头语和其他段落的最后用以提起下文的一句末尾,过去常用冒号,现在可以用句号。例如:“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个制度本身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后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报告)
  2.在一个使用分号的句子内部,不可以用句号。如果必须用句号,后面的分号要改用句号。
  六、逗号的特殊用法
  1.如果在应该用顿号的并列短语的内部还有应用顿号的并列的词,这时在并列的短语之间用逗号。例如:全国人大代表,设区的市、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
  2.主语部分较长,在主语部分和谓语部分之间用逗号。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
  3.句子的特殊成分,常常用逗号把它与别的成分隔开。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修改宪法的职权。
  4.在用“以及”、“和”连接的句子中,在“以及”、“和”之前可以用逗号。例如:①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普遍设有办公室、代表联络室、法制室,以及财经、教科文卫、农业、城建等工作委员会。②人民也一定要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和有一切机会去影响政府的政策。(毛泽东语)
  5.在×××说(指示、规定)之后,如果原文独立引用别人的话或文件的内容,用冒号。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如果将别人的话或文件的内容,用自己的话进行表述,用逗号。例如: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6.在一个中心词置后的句子中,修饰这个中心词的、意思相对独立的短语之间,过去常用顿号,现在也可以用逗号。例如: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七、破折号的特殊用法
  破折号的作用同括号的作用相近,都是表示文中的注释部分。通常比较重要的注释部分用破折号,比较不重要的注释部分,没有它也不影响句子意思的完整的,用括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12-30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一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章制度(管理规章)名称,应写全名并加书名号。

二是在公文正本上,联合行文的标题中,多个联署的发文机关单位名称之间不用顿号,而用一字距空格标示。如果是引用联合行文的公文,引用的标题中联署的发文机关单位名称则连排了。

三是在事由部分出现多个机关单位、人名等并列时,每个机关单位、人名之间应用顿号分开,不使用空格。两个以上书名号、引号连用时,其间不用“、”号要连排。

四是公文标题是一个短语(偏正短语),因此标题中通常不用表示分句和句子间隔停顿的“: ; ? ! 。”等标点符号。

扩展资料:

公文标题在公文正本上的排列要力求规范、醒目、美观、大方。

标题位于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下空2行位置,与正文间隔一行(这就是通常说的一行题4行文,即一行标题占4行文字的行间距,以此类推,两行题5行文,但都应上空2行下空1行,排列美观视觉效果好)。一行或多行题都要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美观,长短适宜,间距恰当;人名、地名、词或词组不能拆开分置两行,以免产生歧义。

标题排列一般应使用梯形或菱形,从视角美出发,首行和尾行一般应上短下长(即上梯形或上菱形),给人以标题结构稳定感,头重脚轻(即下梯形、下菱形)就不好看了。具体设置和排列时,必须词意完整、对称美观,在这个前提下,排列形式都可以变通处理和掌握。

要正确使用标题题注即题下签注。会议通过批准发布的决定、决议和经报刊、文件汇编的一些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章,常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加括号注明何时经何会议通过或何机关批准,有的还注明何时由何机关发布、何时生效。凡标题下加签注的,正文后就不再落款写发文单位和成文日期了。

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题下的签注的字号,应小于标题,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多行标题的行距采用3号字高的7/8即可(实为4号字高度14磅了),不宜采用2号字高的7/8,行距过大也不美观。

若标题过长所占行数太多(尤其是在联合行文的情况下)会出现把正文移至第二页的情况,显然这违背了公文首页显示正文的规定,是决不允许的。这就可以变通处理,不必强求一行题4行文了。这时可把标题上靠减少行间距、字间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4个回答  2012-05-10
公文标题一般慎用标点符号,但在一些引用过程中可以加双引号“”,或者可以用顿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