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主动提出离职单位无需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你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追问门店租赁合同快到期要关店,如果不愿外调可不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追答 这其实是有关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作地点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是否有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一、如果是你主动提出离职,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单位安排你去其他门店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是怎么约定的: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为:各门店,那么,门店租赁合同到期关店,安排你去其他门店并未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你应执行安排。
2、安排你去其他门店的地址与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同一区域内(一般同一县级行政区域),那么,门店租赁合同到期关店,安排你去其他门店并未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应执行安排。
3、安排你去其他门店的地址与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不在同一区域内(一般同一县级行政区域),那么,门店租赁合同到期关店,安排你去其他门店,你有权拒绝执行单位的安排,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