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金额在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如题所述

一、出口退税的金额在增值税申报表时:

1、当月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外贸内贸)全部填充在:附列资料(二)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行次1: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对于确定是用于申请出口退税的发票税额,填列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转出额23行次: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销售额:填充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三 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第29行次 ,填充后,会自动勾稽到主表 7行次: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企业在单证信息齐全后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同时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即单证信息收齐出口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

扩展资料: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

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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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1

出口退税,就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先填表一,填在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填在17栏,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然后填表二,填第2栏认证的发票和税额,再填14栏,免税货物的税额,即可;

如果是外贸企业实行退税的,在正常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把收入填在免税收入内的免税销售一栏内,出口货物的进项税不填,在子表里填出口货物的进项税,等货物出口后一部分退税,一部分做进项税额转出。

扩展资料

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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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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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1-08
出口退税的金额在增值税申报表时,操作为:
1)当月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外贸内贸)全部填充在:附列资料(二)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行次1: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对于确定是用于申请出口退税的发票税额,填列在附列资料(二)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23行次: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销售额:填充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三 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第29行次 ,填充后,会自动勾稽到主表 7行次: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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