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属院,大门有看门的.以前大门是在晚上12点锁门,早上6点左右开门,那时院中很少丢车,有陌生人进入也会受到看门人员的盘问.但自从看门的人换了以后,晚上大门也不锁了,院中也经常丢车什么的,陌生人也经常的自由出入. 昨天我下午下班后8点多,把电动车放到了我家楼下,到第二天早上上班时电动车找不到了.问看门的人,他说没有见.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请问谁该为此事负责?<<物业法>>是怎样规定的?我该怎样向物业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