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劳动法的过来帮帮忙

上个月10号,发工资的日子,店里丢了钱包,内装五百来块人民币,嫌疑人有三个,老板跟两个员工,其余人没机会接触银台,那两个员工一个是我,一个丢完钱那天已辞职,旁边店的监控能看到我家店门口,证明没有外人进出过,我们店小,也没有专门管钱的,平时都是店长管钱,那些天店长不在,就由在岗的人接管,丢完钱后,那个员工辞职(她提前就交辞呈了),老板说是我俩中的其中一个人拿的,我清楚自己没拿那钱,觉得很委屈,长谈老板说丢了就丢了,以后长个记性,这个月10号,又是发工资的日子,发完工资后老板旧事重提,又跟我提起那次丢钱的事情,店长说那天不光丢了个钱包,连信封里的钱一起丢了,一共九百多,时隔一个月,老板又提出让我补这个钱,我当然不会给她,我不服,也委屈,各位帮个忙,请律师什么的都行,我不能平白无故受这个气,该怎么办
我上个月的工资昨天已经结清了,这个月上了9天班,我本来可以一走了之,九天也没多少钱要不要都无所谓,可是我觉得我不能平白无故受这种冤枉气,我要走也得是挺直了腰杆走,大家说呢

首先要看你的劳动合同里对你的劳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有规定在这个代为看管钱柜或者类似表述说明你的劳动内容是包含这些的,你就需要负责任。
如果没有,那么就是工资里面没有这个保管的报酬,也就是没有严格责任。没有报酬即没有劳动义务即没有看管义务即没有赔偿义务。
另外,如果当时是要你看管的,你答应了,但是东西还是丢了,虽然没有严格的赔偿义务,但是从公平原则的角度出发,也是可以要求你适当补偿的。
最后,如果当时不是要你看管的,就和你说的,在岗的那个员工辞职了,而当时确实不是要你看管的。那你就没有赔偿的责任,东西丢了和你没有一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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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1
1,若你没有过错,不用赔偿。
2. 公司处罚员工,要按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处理。2,同时公司的规章制度要经民主程序,要向员工公示,才能用来管理员工。
若员工有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按损失大小与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但要求员工全赔则不合理。
第2个回答  2013-10-10
首先要明确一点,店长走的时候是把钱交待给你管还是已经辞职的员工管理,如果是交待给你管,那么无论钱是谁拿了,你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这个责任如何承担,可以跟老板沟通。但如果没有把钱交待给你管你就无需承担责任,更没有要把丢失的钱给补上这一说,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钱就是你拿了的。
另外没必须请律师,可以寻求劳动部门的帮助。追问

当时上班也没有签任何的书面合同,管理制度也没有详细谈过,平时店长收钱,店长那两天请假,也没有正式把钱交给我接管,平时钱包就放那个抽屉里,谁收了钱就放进去记了帐就可以了,并且丢钱那天我中午还出去吃过饭,我总不能出门还把店里的钱包带上吧,我觉得这是老板管理不当的问题

追答

一、根据你的叙述,我觉得是店内管理不善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的,如没有任何书面合同来确认你有收银相关的工作职责,那么你就无须承担责任,既然是因为管理不善发生的,此次事故的责任应当由管理人员来承担。
二、如没有劳动合同,你们店方属非法用工,按劳动法规定,店方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三、如果店方要强行扣除店内丢失的钱,那么你可以拔打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请求他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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