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7-16
企业有规章制度必须让员工知晓,像你这种情况即便是你知道了,但是因为这个制度明显侵害了员工利益,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也是无效的。而且你们公司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大队举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我估计他们连基本养老保险也没有给你们参加,所以可以一起举报,如果你不想再干了,你可以要求:1、支付赔偿金和补偿金(具体按你的工龄和工资有关);2、支付2008年2月至解除劳动关系时每月双倍工资;3、要求补缴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个人部分也要补缴)。如果你还想做,那么可以要求:1、要求撤销处分,继续工作;2、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依法参加社保,补缴未缴费用。看你怎么抉择了
第2个回答 2008-07-16
不合法
如果合同里有这一条也是无效合同,这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属于不平等劳动合同。
新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你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签的合同的话,到现在为公司服务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他们应该付你工资并且给你1个月的辞退经济补偿。
不过要注意时效,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开始60日内去劳动仲裁,不然就过了申诉时效了。
第3个回答 2008-07-16
肯定不合法的,就是他们告诉你们合同,他们那也是无效合同,劳动法不承认的合同.所以你可以要回你的工资.顺便说一句,还是不能旷工的,要珍惜你的工作.请假不就是 打个电话的事吗?
第4个回答 2020-06-24
劳动法没有旷工一天扣多少工资的规定,按现行做法,旷工当天,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除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外,不得额外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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