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报道,姜先生开着他那辆花了150万买的路虎,从甘肃去西安,晚上入住西安某酒店。因为停车场较远,姜先生就选择了酒店的代客泊车服务,将车钥匙留在了酒店前台就回房间休息了。
但是姜先生的车,在第二天早上被礼宾部的小王从前台拿了钥匙开了出去,说是去接朋友,结果撞墙上了。但是小王当时并没有报警等待救援,而是继续发动车辆,直到车辆再次熄火。而这时候,该车的发动机已经报废了。更奇葩的是,小王自己并没有驾照,保险公司都没法赔。
据悉,这辆车要修好,需要更换发动机总成和其他附件,总费用大概要26万元。
答案是肯定的!
第一,姜先生入住该酒店时,是把车钥匙交给前台的,酒店接下了钥匙就有保管的义务,没有姜先生的许可,是不能把钥匙交给别人的。在姜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礼宾部的小王能从前台拿到车钥匙,这说明是酒店违约了,它就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第二,擅自开车的小王也是酒店的员工,他能从前台拿到钥匙,并把车从停车场开出去,这说明酒店的管理是存在漏洞的。
所以,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酒店都应该为姜先生的车辆损坏承担赔偿责任,毕竟姜先生自己是无辜的啊。酒店如果觉得自己亏得慌,还可以向员工小王追偿啊。
其实在这个事故里,最大的障碍就是小王没有驾照,导致车辆发生碰撞后保险公司不能进行理赔。从这个角度来说,小王绝对是咎由自取,丝毫不值得同情。
但是据新闻报道说,酒店还不愿意赔偿,要姜先生报警起诉处理,法院判怎么赔酒店就怎么赔,这就没多大意思了,有点儿欺负人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