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过程中原告去世怎办

原告因交通意外去民事起诉索尝,在起诉时已写了委托书请其子女代其起诉.但在提交了起诉书2个月后,原告去世了怎办?其子女能不能继续为其索偿?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可以中止诉讼,有继承人表明继续诉讼的,恢复诉讼。
法律分析
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具体情况应该分别处理,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根据相关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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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19
原告已去世,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使有委托书,但是因为委托人已去世,委托诉讼代理权消灭。代理人无权再以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此诉讼诉讼要暂时中止,然后根据原告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决定是否继续诉讼,如果继续,法定继承人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身份是原告而不是以被委托人的身份,然后继续参加诉讼。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虽然有委托书,但原告已去世,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要暂时中止,然后由原告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决定是否继续诉讼,如果继续,这些人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这和以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是不同的),然后继续审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7-06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可以中止诉讼,有继承人表明继续诉讼的,恢复诉讼。

  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8-19
继承人可以代为诉讼。否则,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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