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律专家您好!我是劳动争议案件,经省高院判决,单位支付欠发的工资津贴、补贴和住房补贴,但是没

尊敬的法律专家您好!我是劳动争议案件,经省高院判决,单位支付欠发的工资津贴、补贴和住房补贴,但是没有判决迟延履行利息,由于单位以种种理由不履行法院判决,我在判决书下达近两个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立案时要求单位依法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可是,单位却以需要申诉为由,向执行法院申请暂不过款,法院同意暂不过款现在已经三个月了,而且执行庭法官告诉我说判决书没有判决对方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不能支持我的请求!请问专家以下几个问题望您费心解答:一,法院没判决对方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我可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利息吗?二,执行法院以对方需要申诉为由,同意三个月不过款合法吗?我该怎么办?三,如果法院不执行我在强制执行立案请求中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利息,我该怎么才能依法维护我的权力!谢谢您!期盼您的解答帮助!

本来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书,不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还可能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罪;但在实践中,由于执行庭必须按照判决书内容执行,所以判决书没有判决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执行庭一般不会主动执行该内容;这就是我国法律不完善的地方---迟延履行判决书确认的给付义务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是法定的条件,但就是由于判决书又要求增加一个判项,形成执行庭无法按规定执行却只能按判决执行的怪事!我们国家的怪事太多了!追问

谢谢您的热心答复,这样看来法院不执行我在申请强制执行中要求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请求法院可以不执行对吗?请您费心回复解答!法院说由于对方申请申诉要求法院3个月暂不过款,法院同意不过款这样对吗 谢谢您

新年快乐!感谢您曾经的帮助!祝您及家人在新的一年里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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