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作十来天,被通知被辞退了。理由是不适合那个岗位,岗位是厂长助理,也没有说具体要做什么,期间打印文件、建立文档、登记表格、核对单据、打单等工作都做了。让做什么做什么的那种,然后现在被辞退,说明天不用去上班了,不合适这个岗位。问有赔偿不,说是在试用期,不合适可以直接辞退,没有赔偿,还让去办理离职。请问公司做法合法吗?能不能要求赔偿?
那么公司是不是要出据我不能胜任的证明呢?不能说了就是啊
追答公司认为你没有通过试用期就是你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明呀。这些没必要纠结。
追问那是不是要公司出解聘、开除方面的通知?问题是他不给这些,还让签什么自动离职方面的,没签,也不算离职吗?搞不懂啊
追答建议你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咨询一下。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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