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分为两点: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被保者如果遇到意外容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偿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者的保险责任到此终止。
被保险者如果遇到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查证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如果被保者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领取保险金者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者生还后30天内将身故保险金退还给保险公司。
2、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者遇到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因该事故造成保险合同所附相关列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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