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没签,还没正式租,先交了一个月房租当押金,因紧急情况,押金能拿回来吗?

本人找了个小公寓,面积很小,压二付一,看房时交了900元押金,还末入住,因特殊情况现在要退租。
找带我去看房的人,她却说房子不是她的,而是她亲戚的,而找到他亲戚,他亲戚又说那房子不是他的,是老板的。
原本协商退450的,当时他们同意了,转头他们后面又改了口,说只退400。
本人当时表示要考虑一下,再次协商时他们又又改口了,说只能退300块钱。
本人当时就跟他们问为什么几次改口,他们表示这个是没有相关规定的,说我在协商的话,他们一分钱都不退。
请问这个事件可以报警吗?

不好说,合同成立不一定非要缔结书面文本,口头合同也是成立的。而你交付押金,至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你们双方订立并履行该合同的证据。
合同成立后,你不愿租了,不管你因为什么情况,只要不是对方造成的,实际上你的行为就是违约,而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定金是可以没收的。
换句话说,如果不是你不想租,你已经准备收拾行李搬进去了,而是对方说因为紧急情况,现在不让你租了,你也不会善罢甘休,也是要主张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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