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公司把我们之前每年年终发多的一个月奖金当成是补偿金用了。这样合法么?

这样子要是裁员的话,我们是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的。

1、法律没有规定企业每年年终发多一个月奖金,也就是说这个不是单位法定义务
2、法律没有禁止补偿金每年发放的方式
3、法律没有禁止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通过协商的方式约定补偿金支付方式
总结:该单位没有违法
公司要是裁员的话,我们员工是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的
请你明白最基本的逻辑和概念,我是上面已经说的很清楚,无论是法律还是现实单位都不是必须有什么每年年终发多一个月奖金的,许多许多单位是没有的,比如估计你想象的很好很好的单位,今年就是没有的,你不能主观的认为单位把每年年终发多一个月奖金变成了补偿金
现在的实际情况 是单位以年度的方式发了这笔钱,坦率的说考虑到物价、单位未来的不确定性
单位的这个做法是好是坏估计不同人会有迥然不同的看法的
因为将来变现的基础是劳动关系发生变化,而一直没有发生变化这钱是永远见不到,而现在现实的发到手了,而且即使变化了,现在拿和将来 的物价比,这个--
更关键的是将来如果单位彻底倒闭了,估计没有地哭 这个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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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28
1、不合法。奖金是奖金,补偿金是补偿金。奖金是双方约定产生,补偿金是法律规定的。追问

公司要是裁员的话,我们员工是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的

第2个回答  2014-03-28
说明你公司的HR很聪明啊,也很狡猾,年终奖法律是没有强制性的,完全是公司的个体自愿行为,你公司就是在约束你们不要辞职,也不犯法这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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