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没有规定企业每年年终发多一个月奖金,也就是说这个不是单位法定义务
2、法律没有禁止补偿金每年发放的方式
3、法律没有禁止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通过协商的方式约定补偿金支付方式
总结:该单位没有违法
公司要是裁员的话,我们员工是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的
请你明白最基本的逻辑和概念,我是上面已经说的很清楚,无论是法律还是现实单位都不是必须有什么每年年终发多一个月奖金的,许多许多单位是没有的,比如估计你想象的很好很好的单位,今年就是没有的,你不能主观的认为单位把每年年终发多一个月奖金变成了补偿金
现在的实际情况 是单位以年度的方式发了这笔钱,坦率的说考虑到物价、单位未来的不确定性
单位的这个做法是好是坏估计不同人会有迥然不同的看法的
因为将来变现的基础是劳动关系发生变化,而一直没有发生变化这钱是永远见不到,而现在现实的发到手了,而且即使变化了,现在拿和将来 的物价比,这个--
更关键的是将来如果单位彻底倒闭了,估计没有地哭 这个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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