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词创作怎样使用拗句?

写宋词时,有些词牌需要结合实际需要改变格律,使用拗句,请问具体怎么用法?

1、拗句的概念 首先拗句必须是律句,不是律句就谈不上“拗”。在律诗中从广义上讲,凡不合平仄格式的字就是拗,就是我们在上面讲的正格和变格中提到的变格,所谓变格中涉及的字就是“拗”,那么变格律句就是拗句了。在律诗中我们要说的拗句相对来说也有固定的格式和要求,这也是狭义上的拗句,我们在具体分析的时候还要分成小拗和大拗来,小拗通常是指1、3、5部位平仄格式发生变化,大拗是指4、6位置(五言4位,七言6位)平仄发生变化,下面我们具体讲解。 2、拗句的救 诗人在写作时对律句犯拗的地方想办法进行补救,这就是拗救。由于近体诗中已经有很多不论平仄的字了,那么这类字也就无用拗救了。拗救就是当本句中该用“平声字”的地方使用“仄声字”而形成“拗”,为了声律和谐,就要在本句或是对句的“适当位置”上把本该用“仄声字”的改用“平声字”。拗救有三种情况: (1)本句自救 七言的第三字拗,第五字救;五言的第一字拗,第三字救。例如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三字换作仄声字,那么在第五字就将该用仄声字的换用平声字,例句“双鬓向人无再青”。在“平平仄仄平”中第一字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那么在第三字位改用仄声字为平声字,变成“仄平平仄平”,例句“故园芜已平”。从例句中我们发现五言第一字有拗就要救,但没有提到七言的第一字,因为七言的第一字的位置不是很重要,所以我们不要求对第一字进行补救,但适当时候可以考虑平仄和谐。 (2)对句补救 七言出句(一组律句的上句,下同)的第三字和第五字以及五言出句的第一字和第三字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那么我们就要求在对句(也就是一组律句的下句)相对应的位置将该用仄声字的改用平声字。例如“平平仄仄仄平仄”的第五位该平用了仄,那么对句格式就是“仄仄平平平仄平”,也是在第五位将仄声字改用平声字;再如五言“仄平平仄仄”,第一位该平而用了仄,那么对句就是“平仄仄平平”,也是将第一位仄声字换用平声字。例句:李白《秋浦歌》“不知明镜里,何处得秋霜”。必须要提醒的就是没有平拗仄救的,这是为了避免孤平而制定的规则,也就是当上述出句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不能在对句相对应位置将平声字改用仄声字,一般这种情况要求本句自救或是变成大拗采用另一种救补方式(关于大拗我们单独列出来分析)。 (3)一拗双救 同时对句相救。例如苏轼《新城道中》“野桃含笑竹篱短,溪柳自摇沙水清”,出句第五位“竹”仄声拗、对句第三位“自”仄声拗,作者在对句第五位将该用仄声字的时候换用平声字“沙”,这样既救了出句的拗,又救了本句的拗。 (4)大拗 本来本部分内容可以在上三小类中可以解释,为了更好地分析,我们将这部分单独列出来,因为这部分也是很多诗词楹联爱好者急需学习和要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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