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正式员工,但因病住院,在规定医疗期内,工资怎么算?工资属有计件有补贴,之前一直有6000-7000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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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5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
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若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医疗期待遇有规定,则按规章制度规定计算,但支付的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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