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5款提到“第26条第1款第1项”。这“第1项”的含义是什么?26条第1款没有再分项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11-25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26条第1款第1项: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2个回答  2012-11-25
就是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第3个回答  2017-11-10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是: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条:有明确的“第x条”字眼,这个最简单,一般不会搞错。
款:在某一条下面,独立成段的叫款,另起一行/段的是第二款,再另起一行/段的是第三款。
项:有(一)、(二)、(三)字眼的叫项。
如果某一条只有一段,那么直接省略款和项,称为第x条。
如果某一条只一段,并且有(一)、(二)字眼的,称为第x条第x项。
如果某一条有多段的,并且有(一)、(二)字眼的,称为第x条第x款第x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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