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来说,除非是员工自己申请离职,否则公司的缘故让员工离职,不仅要结清相应的工资,还要补偿适当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公司没有权利让员工提前签订离职申请书。
因此,我有以下几点看法想要与大家分享:
一、与公司协商
无论我们在签订什么合同的时候都需要提前看清楚条条框框,以免造成大错。所以即便是离职,我们也需要提前与公司协商清楚,分辨清楚是公司想要裁员,还是员工想要离职,然后再做打算,这样我们才不会损失钱财。因为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单位裁员都应该给劳动者一定的补偿。按照工作的年限计算,不满一年超过半年以上的时间按照一倍计算,不满半年按照0.5倍计算。例如:工作了3年4个月的时间,就是工资的3.5倍。
二、走法律的程序
当我们与公司谈崩了以后也不必感到恐慌,而是通过法律的手段拿回属于我们的一切,只是花费的时间比较久。首先我们需要去劳动局投诉,提前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比如说录音笔、视频、合同、协议等等,然后等待一周左右的时间立案,立案以后就会收到出庭的通知书,如果说对方拒绝签收,那么就需要走公告,又会耽误60个工作日的时间。最后就是仲裁下达裁决书,超过一定的时间不按时解决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而言之,做任何的事情都讲究合法公正,即便是上司与下属也是如此。虽然我们的地位没有老板高,也是在老板的手下办事,但是我们也有对老板说“不”的权利,所以不要害怕得罪老板,说不定是在纵容老板犯错,让公司的员工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