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将承包村里的300亩土地租给乙方承租方用于耕种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承包合同),未约定是否可以转租事宜,乙方在第三年未通知甲方将土地转租给丙方,甲方得知此事时没有提出异议。时过三年,丙方又要将土地转租给丁方,甲方这时欲将此土地使用权收回,请问在丙方再次将土地转租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无优先取得租用权,或者甲方是否有权阻止丙方再次转租。甲方是否享有该土地的优先租赁权
didi第十三条 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怎样才算是法定理由打个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