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比较复杂,我家是拆迁房,有两套房,其中一套办理房产证时写了我的名字(婚前)。后来我和我女朋友一起又买了套商品房,是一次性付清的,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和她两个人的名字。明年要拿房了,听说办理房产证时写的名字和购房合同上一样也是两个人名字,但是由于之前我已经有一套房了,到时候交契税会不会算作第二套房子来交契税,这样就得多交很多税。现在我打算只写我女朋友名字,不知道可不可行?如果可以的话,在婚前就写她一个人名字万一结婚后闹什么矛盾房子是不是只算她一个人的了;或者说我们先结婚登记,然后再写她一个人的名字,这样是不是既能免去第二套房子多交的契税,同时房子又是婚后共有财产了?我之前的第一套房是否还是属于我的婚前财产?
谢谢,如何确定是否网签?另外,如果我在婚后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名字,我个人婚前的第一套房子是否会对拿房时交契税多少有影响?因为算作第二套房的话交契税会涨一倍。
追答1.问开发商(售楼处),因为备案是他们去备案的。 2.有影响的,都是二套房,二套房契税3%。 3.你买的多大的房子。如果超过140多的话,不管1套2套房都是3%契税。
谢谢,但是这样的话需不需要交多余的契税?
追答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不会因人数而发生改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00年11月29日起,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可免征契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经外交部确认,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