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投票规则

业主大会投票规则

业主大会投票规则:
1、投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投票箱,超过公示时间及公示延期时间的,不可以继续投票;
2、若在预定的投票期间出现阴雨天气或者投票数不足的情况下,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后可以适当延期;
3、投票期间,在每天投票结束后,需由政府监督人员、公示的业主志愿者、及业主委员会人员共同将投票箱放置于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门上贴上封条。第二天由相关人员共同开启办公室门锁以及封条,取出投票箱;
4、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表决票的,并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意见计数;
5、如果多选或涂改将视作废票,不选视为弃权票。弃权票并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意见计数;
6、对于—些因为各种原因无法送达的表决票,将不计入已经表决的多数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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