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闲置的宅基地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村民在拿到宅基地批准书后才能建房。但在拿到宅基地批准书后,有的朋友会选择在短期内开工建房,也有的朋友在拿到宅基地批准书后并没有及时建房,而等到他们想建房时,却被告知不能建了,他们感到很不能理解,明明自己有用地批准书,为什么不能建房呢?

看完上面的宅基地批准书文件,相信大家应该都明白了。宅基地批准书上是有明确写明批准书有效期的,村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建房,如果村民在批准书有效期到期后再建房,那肯定是不行的。

另外,《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也就是说,宅基地空闲两年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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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也就是说,作为建设用地的宅基地,权利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造成宅基地空闲两年以上的,经村民会议讨论、半数以上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第2个回答  2017-12-20
如果较长时间被认定是闲置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村委会可以无条件收回重新发放给符合申请宅基地宅基地的村民。
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村民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有严格的程序的,不允许多占宅基地,也不能转让宅基地,因此,多占的宅基地属于集体,由集体根据其他有需要的村民经过审批程序后,安排给其他村民使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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