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18号在一家单位工作,4月18号转正,然后当天就签署了一个不交保险每个月补偿300元的协议,我在4月28号下班前口头申请辞职,领导要求我节后再过来办理,今天5月2号,我去办理手续,领导说要求我给他一个星期招新人,但是我现在已经等不及了,领导说如果你现在就走的话,工资就不会全部拿到,我想问一下,这个公司有哪些地方做的违法的地方。谢谢。。。。急。。。。
劳动法规定了,不交社保合同无效的,劳动法第38条是有明确规定的,我该怎么办?
签了合同,但是劳动法38条说,不交保险的,合同无效
追答不交保险合同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