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应提前多久告知租房人

租房合同到期了。我们不打算续签,应该提前多久告知租房人?法律上有规定么?

不需要提前通知。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继续租赁,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应该交还房屋。
当然,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租期,那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综上所述,只有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必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在固定期限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可以不提起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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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8
按照一般情况是15天至30天.......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只是在租赁合同上有相互的协议
第2个回答  2013-04-18
至少1个月!越早越好~但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3个回答  2013-04-18
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到期后双方没有继续签合同的,承租人应该在合理期限内交还房屋,这是他的义务,不需要通知他
第4个回答  2013-04-18
这要在租房协议中注明,如果没有注明应该提前告知对方,至于时间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必要与合理的要求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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