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求帮助,哪位大神帮忙给解决下

我方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来付款方式。卖方受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补办了装运手续,并制做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再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结汇手续时,受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问:❶卖方可否及时收回收回贷款?为什么?❷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

我某技术贸易公司就某项技术贸易的事宜与外国客户进行洽谈,经过双方的多次通话来往,最终使交易得以达成,但未定正式的书面合同。根据双方的通电来往表明,对方应于2008年12月前向我方提供一项技术贸易的出口,而时值2009年1月,对方仍未向我方提供该项技术贸易,我方曾多次要求对方履行合约,对方缺以未正式订立书面和同为由否认合约已达成。问❶双方的交易是否已达成?为什么?❷就此案例,我方应如何处理?

我某进口公司与欧洲某客户达成一笔圣诞节应季礼品的出口交易。合同中规定,以cif为交货条件,交货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以前,但合同中未对买方的开征时间给予要求。卖方于2008年11月上旬开始向买方催开信用证,经多次催证,买方于11月25日将信用证开抵我方,由于受到信用证的时间较晚,使我方于12月5日才将货物装运完毕,当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时、遭到银行以单据不符为由拒绝。问:❶银行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❷此案例中,有哪些失误?

【分析】:(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首先,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其次,CIF术语成交的条件下,卖方在办理了装运后,并制作好单据后,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凭保险单及有关的证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答案:1)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因为,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我国与国外当事人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电报和电传。此案中,我某技术贸易公司与国外某客户之间的交易是经过双方多次的函电往来达成的,尽管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双方函电往来的内容已构成了合同的内容,所以,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2)就此案例,我方应责成对方履行合同,按双方约定尽快向我方提供技术贸易的出口。另外,我方仍保留索赔的权利。

3.分析要点:(1)银行的拒付是有理的。因为我方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完成装运,银行当然可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2)我方的失误主要是:第一,在合同中未对买方的开证时间给予规定,以致买方未能及时开立信用证;第二,催证的时间较迟,以致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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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3
案例一:
❶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贷款——因为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且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按时装运货物,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则开证行将保证对受益人付款,即信用证买卖的是单据,与实际货物无关,且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与开证申请人无关。
❷卖方可以不理会买方的电文,按时向议付行交单。买方在货物出险后,应该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例二:
❶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因为,在国际贸易中,口头成交也算合同成立。
❷就此案例,我方应列举该项合同电话往来的记录,来证明交易达成和合同成立。

案例三:
❶银行拒付是否有理——案例中没有说明信用证的最迟交货期,那么根据合同推定信用证的最迟交货期为11月30日,那么,如果这个推定成立,则开证行拒付就有道理,即12月5日装运,显然过了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所以,推定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因此遭到开证行拒付。而开证行不接受不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有理。
❷此案例中,主要是卖方没有严格规定买方开立信用证的时限,以致买方开证不及时,给卖方造成被动,甚至因此赶不上按时交货,从而造成交单不符被拒付的悲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13
你这是考试题目吧?如果是实战业务,没有这么死板的,都是跟客户商量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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