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来付款方式。卖方受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补办了装运手续,并制做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再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结汇手续时,受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问:❶卖方可否及时收回收回贷款?为什么?❷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
我某技术贸易公司就某项技术贸易的事宜与外国客户进行洽谈,经过双方的多次通话来往,最终使交易得以达成,但未定正式的书面合同。根据双方的通电来往表明,对方应于2008年12月前向我方提供一项技术贸易的出口,而时值2009年1月,对方仍未向我方提供该项技术贸易,我方曾多次要求对方履行合约,对方缺以未正式订立书面和同为由否认合约已达成。问❶双方的交易是否已达成?为什么?❷就此案例,我方应如何处理?
我某进口公司与欧洲某客户达成一笔圣诞节应季礼品的出口交易。合同中规定,以cif为交货条件,交货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以前,但合同中未对买方的开征时间给予要求。卖方于2008年11月上旬开始向买方催开信用证,经多次催证,买方于11月25日将信用证开抵我方,由于受到信用证的时间较晚,使我方于12月5日才将货物装运完毕,当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时、遭到银行以单据不符为由拒绝。问:❶银行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❷此案例中,有哪些失误?